【楊明受審】拒提供血液樣本罪名不成立 楊明另外兩罪下月判刑須還柙

娛樂

發布時間: 2021/03/24 16:09

最後更新: 2021/03/24 17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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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明承認兩罪須還柙。

藝人楊明(本名林明樂)去年8月駕駛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鏟上行人路,更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,因而被控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」、「不小心駕駛」及「車窗玻璃光度不足」3項罪名。

早前楊明否認首項控罪,但承認第2、3項控罪。 楊明的代表律師清洪在庭上以沒證據證明楊明當時的精神狀態為由,案件至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。

楊明於今日下午1時50分,由女友莊思明及經理人陪同到達法院,楊明似心事重重,期間有途人似向楊明展示標語,但他未有理會,亦未向傳媒講話便步入法院。

楊明今日跟女友莊思明到法庭聆訊。(東星圖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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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下月14日判刑

楊明在庭上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,裁判官鄧少雄認為被告案發時,被告即時未能理解太多資訊,故裁定楊明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」罪名不成立。

至於早前楊明已承認其餘2罪(被控不小心駕駛、車窗透光度不足),故現時需還柙等背景報告,案件至4月14日再作判刑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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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控不小心駕駛、車窗透光度不足,以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共3項控罪。楊明在庭上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,只承認其餘2項控罪,向法官申請押後至今日再審。

楊明推翻早前認罪答辯

據知楊明聽到需還柙時,跟女友莊思明表情感到愕然,楊明其後向女友交下隨身物品後,楊明的代表律師曾向法官求情,表示楊明已受到懲罰有可能賠上事業,但法官不接納求情。 

另外,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一度提出保釋等候上訴,指出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罪的認罪答辯。

清洪稱當時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,楊明以為不會被還柙及判刑,故清洪認為自已提供不恰當法律意見,如楊明可推翻答辯,便不再代表楊明。

法庭批准推翻認罪,楊明另外2項控罪現定5月11及12日再審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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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TOPick柴犬出動